张女士在位于南山的一家烧烤店就餐时,价值1.8万元的LV牌包被盗,其中还装有大批珍贵物品,丧失总计31600元。


  张女士认为烧烤店没有提供平安的消费环境,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,索赔31600元。


  南山法院一审讯决张女士承当70%责任,烧烤店老板承担30%责任,烧烤店老板赔偿张女士6391.8元。烧烤店老板不服一审裁决提出上诉,昨日,此案二审休庭。


  缘起:烧烤店内名包被盗


  张女士诉称,2010年11月27日18时许,她跟两个友人到位于南山区的一家烧烤店花费。


  18时30分许,该店服务员带进来年纪约40岁的三男一女,他们站在张女士就餐的地位张望 lv官方網,随后4人分开烧烤店。就在他们离店未几,张女士发明提包不见了,于是即时报案。


  张女士与烧烤店老板协商赔偿事宜,而该店老板却回复称,他们不负任何义务,不给任何赔偿。


  张女士以为,烧烤店既没有在店内张贴告示告诉消费者须保存好本身财物,也没有为消费者的私家物品提供寄存处或套上外罩,店内也不装置闭路电视监控。烧烤店未能给消费者供给保险的消费环境,导致她财物损失且没有措施追偿,存在错误,因而张女士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,恳求法院判令烧烤店老板抵偿她的财产损失共计316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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